四民发﹝2017﹞121号 签发人:郑旭武
四平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筹备组:
你筹备组提交的《关于成立四平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颁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成立四平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二、经过对《章程》的审核,同意你会的办会宗旨、业务范围及主要工作任务。
三、经审查,同意你会机构设置,法定代表人、领导成员和办公场所,协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
四、四平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的经费来源和管理必须严格依照《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四平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成立后,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与指导,按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工作报告。希望你会依据《章程》积极开展工作,为促进我市各方面新社会阶层人士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同时也为大家参政议政、表达诉求、服务社会、助力四平市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搭建平台,畅通渠道,使全市新社会阶层人士在建设“美丽四平、幸福家园”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