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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发布

关于取消城镇退伍军人调配证的通知

2018/10/30 1.8w 阅读 252 点赞

  吉人社联字〔2018〕9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长期以来,我省根据《关于对劳动调配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的函》(劳办发〔1995〕183号)要求,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民政部门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城镇退伍军人开具调配证。2018年国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明确规定“接收单位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规定及我省简政放权有关要求,自2018年11月1日起,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再为城镇退伍军人安置接收单位开具调配证(安置城镇退伍军人专用),请各地各相关部门及时做好衔接工作。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民政厅

  2018年10月22日

  (来源:吉林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