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补助范围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以下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1)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及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2)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3)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4)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讯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申请条件及标准
依法取得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且年度报告审核通过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企业推荐成功上岗人数为30人(含)以上的,补助1万元;50人(含)以上的,补助2万元;100人(含)以上的,补助4万元;200人(含)以上的,补助8万元。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多家重点企业推荐成功上岗人数,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时,推荐成功上岗人数可累加计算。推荐成功上岗的人员不限用工形式,既可以是全日制用工、也可以是非全日制用工;既可以在相对固定的岗位工作,也可以从事临时性、季节性等比较灵活的用工形式。具体细则及申请表请前往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告栏查阅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