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推进包容审慎精准监管,按照中共四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四法办法〔 2020〕18号)的要求,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合法性、合理性、统一性、公开实用原则推行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
行政处罚“四张清单”,是指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从重处罚事项清单。
附件:1.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3.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4. 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6日
附件1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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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不予处罚的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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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政处罚 |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经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改正,单位按规定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改正,单位按规定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法》 《吉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 |
附件2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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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从轻处罚的情形 |
从轻处罚的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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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政处罚 |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单位成立30日以上至6个月(含)的,处罚1万;单位成立1年以上至1年半(含)的,处罚2万;单位成立2年以上至2年半(含)的,处罚3万;单位成立3年以上至4年(含)的,处罚4万;单位未设立账户职工人数在25人(含)以下的,处罚1万;单位未设立账户职工人数在50人(含)至100人(含)的,处罚2万;单位未设立账户职工人数在150(含)至225人(含)的,处罚3万;单位未设立账户职工人数在300人(含)至350人(含)以内的,处罚4万。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法》 《吉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 |
附件3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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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减轻处罚的情形 |
减轻处罚的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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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政处罚 |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单位虽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但有证据证明已将单位应缴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单位虽未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但有证据证明已将单位应缴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法》 《吉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 |
附件4
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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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免于行政强制的情形 |
免于行政强制的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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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