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 填报单位: | 主要领导签字: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法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门规章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归集科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企业、社会组织 | 180天 | 180天 | 无 | |||||||
|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填表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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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020/07/02 1.2w 阅读 195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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