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的要求,我中心对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的工作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
我中心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延长《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4月30日。
二、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我中心每年都根据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三、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
我中心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缴存单位可自主选择缴存比例。
四、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审批效率。
响应“只跑一次”的号召,只要携带手续齐全,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业务即来即办。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