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及管委会及中心文件关于调整个人缴存公积金基数和提取条件的通知 2018/03/06 1.4w 阅读 147 点赞 查看原文 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现对缴存基数和提取条件进行部分调整,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四平市2017年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2018年最低月缴存额为420元;最高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四平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月缴存额不得高于2480元。 二、个人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可销户提取本人账户余额。 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管委会及中心文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