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行政执法委托事项的公告

2022/03/20 1.1k 阅读 324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委托单位)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抗震、造价、施工、散装水泥、墙体改革、城建档案、城镇污水处理、委托给四平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四平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四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四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简称受委托单位)实施,现公告如下。 

  一、委托执法范围 

  委托单位在四平市城建规划区内依法享有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抗震、造价、施工、散装水泥、墙体改革、城建档案、城镇污水处理的行政执法权。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使委托单位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其监督管理权。 

  三、委托执法期限 

  从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2022行政执法委托书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