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
政策双公示

关于同意成立四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中心的批复

2022/02/14 1.5w 阅读 355 点赞

四民审批字〔2022〕1号 

四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中心筹备组 

  你筹备组提交的《关于成立四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成立四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中心。 

  二、经过对《章程》的审核,同意你中心的宗旨、业务范围及主要工作任务。 

  三、经审查,同意你中心的机构设置、法定代表人和办公场所,中心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 

  四、四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中心的经费来源和业务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四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中心成立后,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与指导,按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工作报告。望你中心依据《章程》积极开展业务活动,以提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为己任,为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做出贡献。 

  四平市民政局

            202221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双公示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