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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双公示

关于对四平市浩展赛鸽中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12/23 1.2w 阅读 317 点赞

四民罚决字〔2020〕22号 

  当事人:四平市浩展赛鸽中心   

  住所(地址):铁西区平西乡九间房十一社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胡玉珍   职务:会长        

  经查:你(单位)存在多年基本未开展活动,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2018年、2019年连续2个年度未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行为。 

  以上事实违反了: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二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二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组织撤销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一项“社会组织被撤销登记后,除组织清算、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的规定;由登记管理机关通知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四平市文化广播和旅游局(体育局)对其进行财务审计,完成清算。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民政厅或四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铁西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登记证书或者印章的,本机关公告作废。  

  四平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双公示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