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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双公示

关于同意成立四平市蓝天应急救援中心的批复

2020/12/22 4.2k 阅读 345 点赞

四民审批字﹝2020﹞11号             

四平市蓝天应急救援中心筹备组: 

  你筹备组提交的《关于成立四平市蓝天应急救援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成立四平市蓝天应急救援中心。 

  二、经过对《章程》的审核,同意你中心的宗旨、业务范围及主要工作任务。 

  三、经审查,同意你中心的机构设置、法定代表人和办公场所,中心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 

  四、四平市蓝天应急救援中心的经费来源和业务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四平市蓝天应急救援中心成立后,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与指导,按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工作报告。望你中心依据《章程》积极开展业务活动,以提供应急救援工作为己任,为促进和繁荣救援做出贡献。 

   四平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双公示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