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罚先告字〔2020〕第 17 号
根据年度检查情况,本机关于 2020 年11 月 27 日对四平市陈氏太极拳.王西安拳法协会涉嫌违反了《吉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你(单位)两年以上未参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吉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的,应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根据拟作出的处罚情况,选择告知听证权利。)
四平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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