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发﹝2018﹞62号签发人:郑旭武
四平市满族文化促进会筹备组:
你筹备组提交的《关于成立四平市满族文化促进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颁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成立四平市满族文化促进会。
二、经过对《章程》的审核,同意你会的办会宗旨、业务范围及主要工作任务。
三、经审查,同意你会机构设置,法定代表人、领导成员和办公场所,协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
四、四平市满族文化促进会的经费来源和管理必须严格依照《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四平市满族文化促进会成立后,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与指导,按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工作报告。希望你会依据《章程》积极开展工作,促进我市满族文化经济交流与合作,实现弘扬满族文化与经济发展共赢,增进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为建设“美丽四平、幸福家园”贡献力量。
四平市民政局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