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
政策双公示

关于批准《四平市法学会》注销登记的批复

2018/02/06 2.5k 阅读 311 点赞

四民发﹝2018﹞10号            签发人:郑旭武  

四平市法学会: 

  你会申请社团法人注销的报告已收悉,经审查:申报程序合法,申请注销理由正当,并得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核同意。现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依法注销你单位的社会团体组织法人登记(四平市法学会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1220300696117468B,原法定代表人:李婉轩 )。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你单位既已取消社团法人资格,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亦同时消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合法批准不得以该社团名称开展组织活动。 

  本批复文件下发后,将在政府网站和其他信息平台予以公告。 

               四平市民政局 

    2018年2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双公示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