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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公司这样缴社保,违法!

2025/09/23 5.1k 阅读 246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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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公司为什么必须规范参保?

对企业:规避法律风险,提升企业信誉,避免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对员工:保障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保权益,维护劳动安全。

对社会: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平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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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公司怎样做到规范参保?

1.依法为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依法按实际工资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不为无劳动关系人员挂靠参保或补缴社会保险。


那企业正确的参保流程是什么?

应该如何给员工办理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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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企业职工参保登记这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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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公司常见不规范参保情形有哪些?

(一)不依法为职工参保

常见情形:不为试用期员工参保;员工入职、离职当月不参保;以员工自愿放弃参保为由不为其参保;不按实际工资总额为员工参保等。


法律后果: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违规代缴社保、伪造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补缴

常见情形:为与本公司无真实劳动关系的个人办理参保手续代缴社保,或通过伪造个人信息、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等材料,为个人办理参保、补缴手续。如:与外地/本地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委托协议等,约定为该公司员工缴纳社保。


法律后果:代缴社保、违规补缴的行为一旦被发现,个人相关参保记录将被清退,相关待遇无法享受,公司将面临行政处罚。个人已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待遇将被依法追回;欺诈骗保的,用人单位相关责任人和领取待遇人员还可能被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规将其他公司的员工放到自己单位编号下参保

人力资源公司在为其他公司代理社保业务时,将其他公司的员工放到自己单位编号下参保的行为是违法的!人力资源公司应通过实际用人单位的社保编号为员工办理参保。


相关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保险条例》

- 第40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或者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其行为无效。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金按照原缴费渠道予以退还。用人单位有过错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按照违规人数每人一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并将用人单位的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第88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

- 第61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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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王某为XX食品有限公司员工,被派驻在深圳市工作。XX食品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地在深圳市外,且在深圳未设立分公司。因王某想在深圳缴纳社保,该公司便委托深圳市的XX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在2024年1月至2024年9月为王某在深圳缴纳社保,并支付一定的参保手续费。


经调查核实,深圳市社保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XX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为王某缴交的2024年1月至2024年9月的社会保险作退费处理,并对XX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为不具有劳动关系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的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并将XX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的处罚信息进行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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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2年,广州市在核查A人力资源公司疑点线索时,发现该公司提供相关人员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不完整,无法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经进一步核查发现,A人力资源公司协助76名人员骗取失业保险待遇269.14万元,另外发现了B人力资源公司协助23人骗取失业保险待遇67.98万元。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决,A人力资源公司法人代表黄某某被判处诈骗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A人力资源公司经理徐某某被判处诈骗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19名涉案参保人被判处诈骗罪,判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不等,缓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至6000元不等。其余涉案人员待司法机关进行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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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胡XX于2020年8月21日入职某机械公司担任油漆工,2020年11月2日在车间工作时因吊耳断裂被垃圾箱砸伤,住院治疗25天。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为工伤,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为九级伤残。胡XX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由某机械公司发放,工伤保险却由A人力资源公司缴纳。由于A人力资源公司未足额为胡XX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其无法依法享受相应工伤待遇。后胡XX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A人力资源公司支付胡XX工伤保险待遇合计91327.16元,A人力资源公司不服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胡XX在工作期间受伤,已被认定为工伤,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尽管A人力资源公司与某机械公司主张双方系劳务派遣关系,但A人力资源公司未与胡XX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与某机械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仅签订了劳动事务代理协议。由于A人力资源公司未足额为胡家松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其无法依法享受相应待遇,某机械公司对此存在过错,符合用工单位违法履行劳务派遣协议造成劳动者损害的情形。因此,法院认定A人力资源公司应作为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主体,某机械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A人力资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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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不想参加社保,用人单位怎么办?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费,不得因职工自愿放弃参保而免除义务,用人单位应按法律要求为职工参加社保。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员工“协议”放弃参保或“约定”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应当以员工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任何关于放弃参保或约定基数的协议,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的,都是无效的。

职工入职未满一个月/在试用期内的员工,用人单位是否有法定义务为其缴交社保?

不管是入职未满一个月的员工,还是试用期内的员工,只要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参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员工异地交了居保或职保,深圳能不能不交?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参保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在市外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经本人申请,可不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跨地区劳务派遣员工应如何参保?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全员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有什么后果,应该怎么做?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因此,如果企业自查发现存在没有全员或者按员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建议尽快主动申请补缴,避免产生更多的滞纳金,甚至被处罚。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为自有员工以外的人员参保的情况,将面临什么后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或者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其行为无效。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金按照原缴费渠道予以退还。用人单位有过错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按照违规人数每人一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并将用人单位的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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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深圳社保

(初审:王鹏远   复审:聂金良  终审:管恩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