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可比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3年内可比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
(3)自主创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其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资金中支出。
(4)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个人实际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50%计算,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