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5/11/13 2.5k 阅读 433 点赞

    为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一步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安居保障作用,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23号),结合四平市实际情况,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阶段性调整: 

    一、取消缴存人须在规定时间以内办理提取业务的限制,包括本地和异地全款购房提取、提前部分偿还(结清)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取消购房提取应在具备提取条件的12个月内办理的时间限制;取消贷款结清证明有效期为12个月的时间限制,由2025年12月31日继续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前部分偿还(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因提取时间超期或异地购房限制等原因,从未以该套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在本通知施行后,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总购房款和实际发生的提前还款额,由2025年12月31日继续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初审:肖涤平
复审:伦丹丹
终审:陆晓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