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部分公积金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4/05/30 7.6k 阅读 339 点赞

  各缴存职工: 

  为加强四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全市缴存职工,结合四平市实际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对《四平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一、拟对《四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进行修改的条款 

  (一)将原第二章第六条第八项第5点“买受人与售房人之间存在夫妻、父母和子女关系的以及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买卖房屋的;”修改为“买卖双方为夫妻关系的;” 

  (二)将原第二章第六条第八项第8点“借款申请人达到退休年龄的”修改为“借款申请人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三)将第三章第七条第(四)项“四平市引进人才的缴存职工,符合其他贷款条件时,公积金贷款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修改为“四平市引进人才的缴存职工,符合其他贷款条件时,申请贷款额度可在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 

  (四)将第三章第八条第(二)项“所购住房楼龄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档案查询或其他有效途径的查询资料经管理中心确认的使用年份为依据。”删除。 

  (五)将原第四章第十条第(七)项中第1点与第2点合并,并修改为 “购买期房、现房贷款需提供的材料:首付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 

  (六)将第四章第十条最后增加“在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受委托银行和不动产部门所需材料按其要求提供。” 

  (七)将原第七章贷后信息变更第十九条新增“(一)还款账户变更:借款人通过手机公积金APP或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办理,借款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及受委托银行新的一类借记卡;(二)手机号码变更:借款人通过手机公积金APP或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办理,借款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及新的手机号码;(三)借款人信息变更:借款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到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办理;(四)婚姻信息变更:借款人及配偶提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到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办理。” 

  (八)将原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新增“采取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按《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细则》执行;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的,按《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操作细则》执行;二手房交易贷款的,按《个人住房公积金二手房交易贷款操作细则》执行。” 

  对以上修改内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1017113180@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政编码:136001,请在信封上注明“公积金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止。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