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阶段性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2021/08/24 5.5k 阅读 460 点赞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当前党史学习教育为群众办实事的要求,满足缴存职工购房需求,进一步激发四平市房地产市场活力,助力房地产市场发展,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着“解放思想、转变作风、优化服务”的宗旨,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阶段性调整,具体如下: 

  一、将“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在产权变更登记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调整为“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在产权变更登记60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二、取消“借款人家庭在管理中心(含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有贷款的,无论是否变更婚姻关系均须在贷款结清后12个月以上方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限制。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的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