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

2020/02/24 1.0w 阅读 394 点赞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废止〈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涉及的业务政策调整如下: 

  取消住房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取消主借款人与其父母或与其子女组合互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业务,取消主借款人与其父母或与其子女组合互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已经办理完的上述业务按原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