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修改《四平市住房公积金 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8/03/22 1.4w 阅读 395 点赞

   各县(市)管理部、中心相关科室:

  为完善四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根据《四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四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如下:原第五章中第十五条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改作第二章第八条,并在第九项后增加一项作为第十项,(十)利用职工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提取配偶公积金的。以下序号依次顺延。 

  附:《四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