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
政策通知公告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内容

2014/01/15 1.3k 阅读 206 点赞

信息公开范围:

  执法项目名称: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

  依据: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标准: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5五万元以下罚款。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