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
政策双公示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公示表

2018/12/19 1.8w 阅读 146 点赞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四住建罚字【2018】第25号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 吉林省中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91220101066415815J 张炎 吉林省中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四平市大禹加州湾C1#-C10#、G4#、G5#、14K#、K15#楼工程,位于四平市铁西区东丰路北、南仁兴街以西,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责令吉林省中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停止施工,限期补办施工许可证,处叁万元人民币行政处罚。 当事人自觉履行,履行时间:2018年11月29日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时间:2018年11月14日
2 四住建罚字【2018】第27号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 四平大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220300682620505L 王卫宁 四平大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四平市大禹加州湾C1#-C10#、G4#、G5#、K14#、K15#楼工程,位于四平市铁西区东丰路北、南仁兴街以西,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责令四平大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施工,补办施工许可证,处陆拾伍万叁仟玖佰柒拾陆元柒角捌分人民币行政处罚。 当事人自觉履行,履行时间:2018年11月29日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时间:2018年11月14日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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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双公示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