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四住建罚字【2018】第21号 |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 | 四平市资生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 91220300MA1447WFX6 | 董佩君 | 四平市资生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四平市医养结合综合楼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位于四平市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创业路,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责令四平市资生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停止施工,限期补办施工许可证,处陆万伍仟肆佰捌拾元肆角肆分人民币行政处罚。 | 当事人自觉履行,履行时间:2018年12月4日 |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时间:2018年11月13日 |
| 四住建罚字【2018】第20号 |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 | 吉林省安博建筑有限公司 | 91220300574094560X | 靳可欣 | 吉林省安博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四平市医养结合综合楼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位于四平市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创业路,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责令吉林省安博建筑有限公司停止施工,补办施工许可证,处叁万元人民币行政处罚。 | 当事人自觉履行,履行时间:2018年12月4日 |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时间:2018年12月15日 |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