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宣布以下两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作废。居留证件作废日期自公示10日后起算。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1、ARSHAKYAN TAMARA,女,亚美尼亚国籍,出生日期1979年05月21日,护照号码AM0334218,居留许可号码100050933,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0年01年30日。
2、GOLUBEVA ANNA,女,俄罗斯国籍,出生日期1996年04月12日,护照号码719900240,居留许可号码100219714,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0年07月31日。
四平市公安局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