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位于绿园区景阳大路与万福路交会处的天吉写字楼门前统一规划的停车泊位标线被涂抹、更改成黄色网状线,变为禁停标志。此事引起绿园区交警部门的高度重视,17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绿园区大队政委袁野亲自带领民警赴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该写字楼属于一家地产公司,公司负责人指使门卫将门前停车泊位涂抹后自行更改为黄色网格线。袁野向该写字楼法人传达了上级指令,详细解读了长春市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大会战第二号通告的内容,并责其立即整改,由绿园区交警二中队负责监督,18时前必须恢复原有停车泊位标线。目前该单位已整改完毕。
目前我市正在开展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大会战,而私自涂改停车泊位现象却屡屡发生。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对乱圈占公共停车泊位和私自乱收费及车外抛物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损毁道路停车泊位标志标线等设备、设施。违反本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