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交通管理实际,我支队决定对以下事故多发公路隐患点段采取限速措施,并设置雷达测速设备,对超速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摄录处罚。
1、环城路27公里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固定点测速;
2、环城路31公里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固定点测速;
3、环城路22公里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固定点测速;
4、303国道348公里——364公里限速80公里/小时,区间测速;
5、303国道384公里,双拥广场路段限速40公里/小时,固定点测速;
6、102国道954公里——958公里限速60公里/小时,区间测速;
7、102国道969公里,郭孟道口限速40公里/小时,固定点测速;
8、102国道970公里,郭家店交警中队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固定点测速;
9、梨杨公路11公里+500米(县道053),花城子路段限速40公里/小时,固定点测速;
10、郭孟公路36公里+750米(县道053),孟家岭村路段限速40公里/小时,固定点测速;
11、梨石公路(县道054)33 公里,李家油坊村路段限速40公里/小时,固定点测速;
12、郭家店高速口引线限速40公里/小时,固定点测速;
以上规定自2017年9月8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