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彦城代表:
您在四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农村养老“三位一体、三级同步”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民政局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养老服务工作指示批示为指引,努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突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及时、科学应对农村养老问题,不断补短板、建机制、优服务、提质量,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的成效。
一、养老政策逐步完善
近年来,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四发〔2022〕12号)《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18〕44号)《关于推动养老服务普惠计划的实施意见》(四政办发〔2017〕76号)等政策措施,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的实施方案》(四民发〔2020〕101号)《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四民发〔2019〕53号)《关于实施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提升计划的实施方案》(四民发〔2019〕96号)等配套文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强化了政府托底保障职能,持续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有力推进了城乡养老服务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
二、机构养老建设不断推进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村福利中心综合供养能力,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提升计划的实施方案》,共同推进我市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整合改造工作。目前全市23所农村福利中心配备助浴设施,各地农村福利中心的基础设施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显著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明显增强。2022年,各县(市)区通过新建、改扩建方式,分别确定一所以收住城乡困难、残疾老年人为主的县级养老机构,新增护理型床位320张。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都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前提下,辐射周边地区,优先向农村独居、空巢等老年人开放。连续三年将养老大院建设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截止目前,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占行政村总数的65%。逐步构建以区级养老服务中心为中枢、乡镇福利中心为支撑、村级养老大院和互助养老站点为基础的“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
三、城乡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建立
进一步巩固家庭养老地位,将依法赡养扶养老年人纳入村规民约,督促子女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为积极防范和及时化解居家老年人意外风险,民政部门充分发挥村两委成员、基层老年协会、志愿者服务队伍作用,依托省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信息平台,采取电话巡访、线上巡访和现场巡访相结合的方式,对独居、空巢、留守、特困、高龄、失能(含失智)、重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8类老年人开展巡访关爱活动。对生活存在困难的老年人做好与相关民生保障政策的对接和帮扶,保障基本生活,截止目前,已采集巡访老年人93000余人次。组织实施了“温馨关爱夕阳红”慈善服务项目,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方式,两年累计为市区483人次高龄贫困失独失能老人上门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心理慰藉、节日慰问等关爱服务,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2022年完成638户改造任务,2023年向省积极争取150户改造任务指标,不断扩大老年人受益范围。
四平市民政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