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四平市民政局,各县(市)民政局。
办理时限:自接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日内做出审核决定。
申办对象资格: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申办条件:
1、 殡仪馆设计能力为年遗体处理量5000具以上;
2、 殡仪馆占地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
3、 殡仪馆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对环保的要求;
4、 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管理和专业技术。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 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资质证明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
3、 可行性报告;
4、 规划设计书;
5、 县级以上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
6、 县级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有关用地的审批意见;
7、 其他有关材料。
办理程序:
1、 县区民政局初审同意后报市民政局审核;
2、 市民政局自接到县区民政局初审同意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做出审核决定,审核同意报四平市人民政府批准;
3、 利用外资建办的殡仪馆须报国家民政部批准;
4、 经许可建办的殡仪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工商、环保、消防等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登记手续;
殡仪馆在开业前,应当向市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市民政局在三日内做出审核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殡葬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