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发〔2026〕19号
刘喆琦委员:
您在四平市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深化四平社区助老食堂建设提升老年人民生“大幸福”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科学规划布局,拓展助餐服务网络
在规划布局上,我市采取“新建改建一批、完善拓展一批、社会合作一批、互助共建一批”的形式,稳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充分利用新建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国有闲置用房,采取公建民营、社会合作等方式,投入省、市资金推进建设。目前,全市已建成老年助餐场所30个。在服务供给上,老年助餐场所采取与早餐店、快餐店、饭店等多种形式的经营主体合作,提供餐食能够覆盖早、中、晚三餐,菜品按照老年人意愿提供,有效满足老年人需求。
二、健全监管机制,保障餐品质量安全
严格准入资质管控。对社会合作类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要求运营主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有效期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无负面舆情及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从源头夯实合规运营基础。规范餐食运营标准。市监、民政部门常态化开展运营监督检查,闭环整改风险隐患,积极引导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为老年人提供持续性、稳定性的助餐服务。
三、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强化持续发展支撑
在运营补助方面,按照省、市关于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方案要求,对投入使用且运营3个月以上的助餐场所,省市两级叠加给予连续3年运营补助。省级层面,社区老年食堂每年补助不超过2万元,农村老年食堂每年不超过1万元;市级层面,按实际就餐老年人每人每天2元标准补助,社区场所每年不超过1万元,农村场所每年不超过5000元。在水电气热优惠方面,会同市发改委出台《关于明确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用水气热价格政策的通知》,原则上水、气、热应单独计量并执行居民价格;暂不具备条件的,用水按20%居民阶梯一级价格、80%非居民价格执行;用气按5%居民阶梯一二级均价、95%非居民价格执行;用热按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下部分享受20平方米居民价格、100平方米以上部分享受30平方米居民价格,其余面积按公企用户价格执行。上述政策有效降低了助老餐厅运营成本,保障了服务可持续性。
四平市民政局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