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4〕5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医疗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要求,省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吉林省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
吉林省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满足用人单位和群众退休事项办事需求,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退休“一件事”经办服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退职)核准、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户籍信息确认等事项,以规范化、精准化、便捷化的服务,构建多事集成、一次办结、极速简办、智慧便捷的退休“一件事”服务经办新模式,2024年6月30日全省同步启动实施。
——坚持问题导向。以提升用人单位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事项多门办理、多次跑动现象,整合行政、经办、信息资源,打造全新办事流程,提供规范化、精准化、便捷化的服务。
——坚持全省统筹。把退休“一件事”工作置于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构建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工作架构,实现服务事项全场景、多终端无缝连接,信息顺畅流转,关联事项“一次办结”。
——坚持数字赋能。以数字政府建设为先导,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按照“省级统建+市县应用”的模式,实现全省退休“一件事”事项办理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
二、责任分工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立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提前退休(退职)核准预审机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推送退休人员信息、档案影像资料。按退休“一件事”流程,负责生成职工退休审批信息,推送关联办理事项数据。
社会保险局负责接收预审人员信息,办理参保人员缴费状态核查、补缴信息提示、中断缴费确认、养老保险账户归集等。按退休“一件事”流程,负责办理退休人员在职转退休及待遇核定、发放等业务,反馈办理结果。
(二)医疗保障部门
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接收退休审批信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及缴费年限符合医保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业务,反馈办理结果。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公积金)部门
负责接收退休人员信息,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提取等业务,反馈办理结果。
(四)卫生健康部门
负责退休人员领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政策解读,确定办理渠道、程序。
(五)公安部门
负责退休“一件事”申报、审核、审批有关环节的人员户籍信息核验。
(六)政务服务与数字化建设管理部门
负责退休“一件事”技术支持、技术指导及维护升级,负责退休“一件事”系统用户身份认证、数据共享、业务受理、业务转办、办事进度展示、办事结果告知等。
(七)用人单位
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提前退休(职)核准的预审申报、线下档案送审等。按退休“一件事”流程,发起职工退休关联事项办理申请。
(八)流动人员档案托管机构
负责解除劳动关系托管档案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提前退休(职)核准的预审申报、线下档案送审等。向个人反馈办理进度、结果,指导个人发起退休关联事项办理申请。
三、办理流程
(一)身份认证。用人单位、档案托管机构在申报人员退休资格预审前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用户注册。
(二)退休申报。按退休管理服务职责、程序,用人单位、档案托管机构完成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档案初审等,在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6个月填报提交退休预审信息。
(三)退休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层级受理用人单位、档案托管机构申请,组织职工退休(职)预审,形成退休预审信息并推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缴费核查。依据退休预审信息,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职工参保缴费等情况,指导用人单位和职工完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归集、欠费补缴等,在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2个月反馈核查信息。
(五)退休“一件事”发起。对已通过预审人员,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个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前1个月,通过“吉事办”正式发起退休“一件事”联办事项申请。
(六)退休“一件事”联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退休预审、缴费核查,完成职工退休(职)正式审批,履行权益告知。职工(个人)所在公积金中心、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依据共享退休审批信息,完成公积金账户封存及提取、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核定等业务。“吉事办”提供全流程业务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实时查询,展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政策及办理渠道、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是全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各级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工作配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增强工作合力,确保退休“一件事”顺利实施。
(二)强化服务保障。各级职能部门要强化工作保障,落实退休“一件事”服务场地、人员、设备要求。组织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用人单位、档案托管机构操作培训。各级职能部门同时保留线下业务受理渠道,满足特殊人群办事需求。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退休“一件事”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各级职能部门充分利用网站、报纸、广播、电视及各类新媒体解读、宣传政策。各级经办服务大厅应公布退休“一件事”事项清单、办理流程和操作指南,确保用人单位和群众掌握应用。
附件:
1.退休“一件事”经办指南
2.退休“一件事”经办流程图
3.企业职工退休资格预审业务经办指南
4.企业职工退休资格预审业务经办流程图
附件1
退休“一件事”经办指南
一、工作目标
用人单位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吉事办网厅)发起退休“一件事”事项联办申请,降低用人单位及个人办事成本,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二、经办主体
单位职工退休“一件事”业务由用人单位发起,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一件事”业务由退休人员本人发起。
三、经办前提
(一)统一身份认证
用人单位需提前完成统一身份认证用户注册,并根据业务需求设立经办人。档案托管机构向预审人社部门申请建立统一身份认证用户,并根据业务需要设定经办人。
统一身份认证用户应与养老保险参保账户一致。以主管部门、集团等为唯一账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主管部门、集团进行统一身份认证,可按业务需要将下级单位、分公司业务经办人员设置为经办人。
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提前在“吉事办”注册用户。
(二)退休预审
用人单位和档案托管机构分别为单位职工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完成退休资格预审工作。
四、经办时间
最早可于退休人员退休前1个月发起退休“一件事”联办申请。
五、经办流程
(一)登录网站
登录吉事办网厅http://zwfw.jl.gov.cn,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用人单位选择“企业办事”页面。
灵活就业人员选择“个人办事”页面。
(二)身份认证
系统展示经办指南后,进入身份认证界面。企业认证可以扫码或密码认证,个人认证推荐使用微信、支付宝、吉事办小程序或吉事办APP扫码。
(三)选择联办事项
用人单位录入退休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后,点击“查询预审信息”。
按照实际需要选择联办业务事项。其中“医保在职转退休”和“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若因不满足经办条件导致业务办理失败,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选择再次发起申请或不再申请。“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业务只需申请一次,若因不满足经办条件导致办理失败,社保局将在退休人员满足经办条件后自动继续办理,直至待遇核定、发放成功。
①需要集成办理相关业务时,在对应的方框里勾选。若所有业务均不勾选,提交申请时系统只办理退休资格认定业务。
②选择封存公积金或封存并提取公积金时,需选择公积金办理机构。选择社保、医保业务时,系统自动锁定办理机构。
(四)填报银行信息
选择提取公积金的,需要填报提取账户信息。账户必须为退休人员本人银行卡。选择封存时,公积金管理部门只封存其账户,退休人员后续可通过原经办方式自行提取公积金,也可委托企业再次发起退休“一件事”提取公积金。
(五)提交申请
选择完成后提交申请。
(六)个人实名认证
选择提取公积金的单位职工,退休人员本人需在发起联办申请至退休后30日内登录吉事办微信小程序或吉事办,完成个人实名认证。逾期未认证视为取消公积金提取申请。
登录吉事办网站后,进入“我的”主页,在“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查看“我的认证”。
点击“认证”按钮后,使用吉事办APP扫描二维码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七、经办单位及时限
联办申请提交后,系统将业务数据及影像资料推送至各经办单位。各单位办理业务,并将经办结果反馈至吉事办网厅供用人单位及退休人员查询。
(一)人社部门
经办事项:退休资格确认,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经办时限:当日办结。
(二)社保局
经办事项:养老保险在职转退休,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待遇核定、发放,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关系终止。
经办时限:满足经办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养老保险在职转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待遇核定,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关系终止业务,并于统一的待遇发放日完成发放业务。
(三)医保部门
经办事项: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
经办时限:满足经办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办事项:公积金账户封存,公积金提取。
经办时限:满足经办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公安部门
负责事项:户籍信息确认。
经办时限:提交联办申请时实时校验。
(六)卫健部门
负责事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政策解读,确定办理渠道、程序。
经办时限:提交联办申请时即时告知。
八、进度查询
用人单位及退休人员通过吉事办“我的”主页查询业务进度。
附件3
企业职工退休资格预审业务经办指南
第一章 通用规则
一、经办途径
退休资格预审业务支持线上和线下两种经办途径。线上经办为用人单位(含档案托管机构,下同)通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智慧人社)发起业务经办申请,线下经办为用人单位到人社部门经办窗口发起业务经办申请。
二、经办主体
用人单位为单位职工办理退休资格预审,档案托管机构为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资格预审。
三、经办时间
用人单位应于拟退休人员退休前3至6个月内完成退休资格预审工作。
四、经办前提
用人单位需提前完成统一身份认证用户注册,并根据业务需求设立经办人。档案托管机构向预审人社部门申请建立统一身份认证用户,并根据业务需要设定经办人。退休资格预审业务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发起申请。
统一身份认证用户应与养老保险参保账户一致。以主管部门、集团等为唯一账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主管部门、集团进行统一身份认证,可按业务需要将下级单位、分公司业务经办人员设置为经办人。
五、进度查询
用人单位经办人可通过智慧人社查询线上预审业务进度。
六、业务节点名词释义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经办人登录智慧人社,选择对应的业务事项,填报人员退休信息。
(二)预约审档时间
网上申报结束后,用人单位与人社部门预约现场审档时间。选择线下申请的单位无需网上申报,直接与人社部门预约现场办理时间。
(三)人社初审
用人单位应于预约时间携带拟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至人社经办窗口,人社初审窗口审核材料,核对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的退休信息(线下申请的由初审窗口录入人员退休信息),并将审核依据留存为电子档案。
不满足退休条件的,初审窗口终止业务。满足退休条件但信息填报有误的,初审窗口发起材料补正,业务信息原渠道退回,用人单位在原信息基础上修改正确后重新提交(人社经办部门提供自助服务区)。满足退休条件且网上申报信息无误的,初审通过。
(四)人社复核
初审通过的业务进入人社复核环节。复核窗口通过核对退休信息、纸质材料及电子档案,复核退休信息的准确性、电子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不满足退休条件或业务信息、电子档案有误的,复核窗口将业务退回至初审窗口,并反馈退回原因。满足退休条件,且退休信息和电子档案准确、完整的,复核通过。
(五)公示
企业职工提前退休资格预审业务,复核通过后进入公示环节。人社部门通过智慧人社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通过的,确认审核决定。因被举报等原因导致公示不通过的,取消审核决定。
公示信息查看方式:智慧人社-我要看-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公示。
七、参保账户维护
退休资格预审完成后,人社部门将预审结果及附件影像推送至社保局。社保局对存在欠费、省内多账户参保等情况的拟退休人员于距离退休日期60日前完成欠费补缴、账户合并等业务。对于因缴费不满15年导致不满足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或因缴费及户籍原因不满足在本省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社保局向拟退休人员发送短信或电话告知并将相关信息反馈预审人社部门。该人员退休资格预审结果作废。
第二章 事项详解
一、企业职工正常退休资格预审
(一)经办对象
省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曾有企业工作经历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经办流程
该事项业务流程为:网上申报-预约审档时间-人社初审-人社复核。
网上申报时退休类别选择“正常退休”,填报信息如下(带有*标记项目为必填项)。
*姓名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工作所在地 | *退休人员手机号码 | *认定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年月 | *退休类别 | *退休时间 |
*岗位类型 | 岗位名称 | 视同缴费年限增减类型 |
视同缴费年限增减原因 | 视同缴费年限增减开始时间 | 视同缴费年限增减结束时间 |
1998年6月前职称 | 1998年6月前劳模级别 | ——————————— |
其中视同缴费年限增减类型分为“增加”和“减少”两类,“增加”为统一制度后参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减少”为统一制度前视同缴费间断。
(三)业务附件
人事档案。
(四)经办时限
当天办结。
(五)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二、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预审
(一)经办对象
在省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从事特殊工种岗位及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人员。
(二)经办流程
该事项业务流程为:网上申报-预约审档时间-人社初审-人社复核-公示。
网上申报时退休类别选择“特殊工种退休”,申报信息如下(带有*标记项目为必填项)。
*姓名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工作所在地 | *退休人员手机号码 | *认定出生年月 | |||
*参加工作年月 | *退休类别 | *退休时间 | |||
*岗位类型 | 岗位名称 | 视同缴费年限增减类型 | |||
视同缴费年限增减原因 | 视同缴费年限增减开始时间 | 视同缴费年限增减结束时间 | |||
1998年6月前职称 | 1998年6月前劳模级别 | ——————————— | |||
*特殊工种类型 | *特殊工种岗位名称 | *特殊工种工作开始年月 | *特殊工种工作结束年月 | ||
(三)业务附件
人事档案。
(四)经办时限
11个工作日。
(五)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三、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提前退休(退职)资格预审
(一)经办对象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因病提前退休(职)规定,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鉴定结果在有效期内的职工和曾有企业工作经历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经办流程
该事项业务流程为:网上申报-预约审档时间-人社初审-人社复核-公示。
网上申报时退休类别选择“因病退休(职)”,申报信息如下(带有*标记项目为必填项)。
*姓名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工作所在地 | *退休人员手机号码 | *认定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年月 | *退休类别 | *退休时间 |
*岗位类型 | 岗位名称 | 视同缴费年限增减类型 |
视同缴费年限增减原因 | 视同缴费年限增减开始时间 | 视同缴费年限增减结束时间 |
1998年6月前职称 | 1998年6月前劳模级别 | ——————————— |
(三)业务附件
人事档案。
(四)经办时限
11个工作日。
(五)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第三章 操作指引
一、登录
用人单位登录智慧人社https://zhrs.hrss.jl.gov.cn,点击退休资格预审入口,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事项。
二、填报
(一)页面功能介绍
①查询:用于按照查询条件查询业务记录,查询条件为空时默认为查询该单位全部业务记录。经办人可在业务记录中查看业务状态、审核意见及各审核节点完成情况。
②添加:用于打开新增申报信息页面。
③编辑:用于对状态为“未提交”的业务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