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四平大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监察支队申请返还四平市大禹加洲湾项目棚改28#地块大禹加洲湾一期;大禹加洲湾项目一期回迁楼B2#、B4#;大禹加洲湾项目一期J1#-J5#、G7#-G8#住宅楼;大禹加洲湾项目H1#-H3#、E3#-E6#楼;四平大禹加洲湾棚改28#-2地块E8#、E11#,28#-3地块J6#-J8#、J11#楼;四平大禹加洲湾28#地块G1#-G3#楼;四平大禹加洲湾28#地块J9#、J10#、G9#、G10#楼;大禹加洲湾四期K1-K5、K8#、E7#、E9#、E10#、F1#、F2#楼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79.16662万元。该项目由四平大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由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建工集团吉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吉鑫建设有限公司、吉林省中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
以上项目现已竣工并投入使用。按照《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办法》(四政办发[2017]71号)文件第三条第十款规定,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将对该项目缴纳的工资保证金予以返还。现公告本项目工地全体施工人员,如在施工过程中被拖欠工资,请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据,到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投诉。
地 址:四平市人民政府东门北侧
投诉电话:0434-3266310
特此公告。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