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创业补贴
适用范围:在平各高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最低保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申领流程:学校初审,市人才中心及市人社局资金监督科和市财政局复审,复审合格后由财政局发放。
申领材料:低保证、低保折或低保卡或残疾高校毕业生本人残疾证或学生本人提供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或父母一方残疾证原件或扶贫手册(扶贫卡),身份证(需要家庭成员关系的要提供户口簿)。
政策依据:关于规范吉林省就业见习和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的通知(吉人才字【2017】27号)、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吉人才字【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