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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失业人员档案接收

2019/09/28 1.6w 阅读 163 点赞

    服务名称:失业人员档案接收

  服务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因用人单位破产、关闭、改组、转制等原因而失业的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转入失业的人员。

  服务依据

  (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劳力字﹝1992﹞33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1月9日国家档案局第1号令发布).

  申请条件:(一)、本市内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二)、外县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社保关系已经转入四平的失业人员。

  受理机构:四平市就业服务局

              四平市铁东区就业服务局

              四平市铁西区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0434-3270758

            0434-3516989

            0434-3273233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