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失业人员档案接收
服务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因用人单位破产、关闭、改组、转制等原因而失业的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转入失业的人员。
服务依据
(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劳力字﹝1992﹞33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1月9日国家档案局第1号令发布).
申请条件:(一)、本市内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二)、外县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社保关系已经转入四平的失业人员。
受理机构:四平市就业服务局
四平市铁东区就业服务局
四平市铁西区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0434-3270758
0434-3516989
0434-327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