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给予奖励?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1、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2、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3、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4、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什么情况下应该给予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1、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2、失职渎职的;
3、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6、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