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当前党史学习教育为群众办实事的要求,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资金需求,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着“解放思想、转变作风、优化服务”的宗旨,9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了阶段性调整。
一是将原来的“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在产权变更登记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调整为“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在产权变更登记60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二是取消了“借款人家庭在管理中心(含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有贷款的,无论是否变更婚姻关系均须在贷款结清后12个月以上方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限制。
本次阶段性调整贷款政策,能够进一步激发四平市房地产市场活力、满足购房职工资金需求、推动开发企业住房销售、助力我市经济高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