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管理部,中心贷款管理科:
为进一步鼓励住房消费,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6]2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四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贯彻执行省政府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取消住房限购、限贷政策。
二、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贷款在首付款比例、贷款额度、利率方面享受与第一套、第二套相同的政策。
三、申请贷款时取消住房套数证明、所购住房面积的要求。
四、认真执行市中心出台的《关于发挥住房公积金职能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具体意见》。
五、采取有效方式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新的政策措施。
六、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后管理和逾期贷款的清收工作。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