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落实化解房地产库存措施的通知

2016/04/27 6.4k 阅读 130 点赞

各县(市)管理部,中心贷款管理科:

  为进一步鼓励住房消费,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6]2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四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贯彻执行省政府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取消住房限购、限贷政策。

  二、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贷款在首付款比例、贷款额度、利率方面享受与第一套、第二套相同的政策。

  三、申请贷款时取消住房套数证明、所购住房面积的要求。

  四、认真执行市中心出台的《关于发挥住房公积金职能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具体意见》。

  五、采取有效方式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新的政策措施。

  六、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后管理和逾期贷款的清收工作。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