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有效拉动经济增长,切实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根据《省住建厅 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进城购房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四平市2022年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先还款、再申请、后补贴”的原则,对于采用贷款方式在四平市(本级)城区购买商品住房(家庭首套房和第二套房)的农民给予贴息支持。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申请人可以是外省、市购房者);
2.申请人购买的商品住房应在2022年3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购买,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首套房产或第二套房产;
3.申请人购买的商品住房被确认为“无籍房”小区的,不在补贴范围内(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无籍房”名单为准)。
三、补贴形式
对于符合条件的贷款购房农民给予贴息补贴。
四、补贴标准
1.购买的商品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政府参照购买新房农民年度实际支付正常贷款利息的额度每年给予10%的补贴,连续补贴3年;
2.购买的商品住房面积在90-144平方米之间(含144平方米),政府参照购买新房农民年度实际支付正常贷款利息的额度每年给予15%的补贴,连续补贴3年;
3.购买的商品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不予补贴。
五、资金来源
市住建局对农民购买商品住房所需贴息资金进行统计和测算,根据测算结果定期申请购房补贴资金,市财政局依据市住建局资金申请及市政府批示意见,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市住建局指定账户。
六、申请材料
(一)已申请农民进城购房契税补贴
1.居民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贷款还款卡)。
2.申请书及承诺书。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贷款合同及购房发票。
5.经贷款银行出具的年度实际支付的正常利息明细(不足12个月,以实际支付月数计算)。
(二)未申请农民进城购房契税补贴
1.居民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贷款还款卡)。
2.申请书及承诺书。
3.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户籍信息证明。
4.村委会出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附确认名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证书上体现申请人姓名)。
5.商品房买卖合同。
6.贷款合同及购房发票。
7.家庭成员房产信息证明(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上住房)。
8.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
9.户口本(单身、离异、丧偶人员提供,户口日期要求在1个月以内)。
10.经贷款银行出具的年度实际支付的正常利息明细(不足12个月,以实际支付月数计算)。
七、申请时间
对于以贷款方式购房商品住房的农民,在贷款下发后的次年开始申请贴息,可连续申请3年,申请时间集中在次年每个月的最后一周。
注:1.若购房农民在贴息补贴的3年里首年已申请贴息,在第二年或第三年未申请,则视为购房农民自动放弃当年贴息补贴,不予后补;
2.若购房农民在贷款下发的次年没有首次申请贴息,则视为购房农民自动放弃3年贴息补贴,不予后补。
八、申请程序
1.购房农民持申请材料到市政务大厅农民进城购房契税补贴窗口(B02)提交申请。
2.市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对购房农民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市住建局在20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农民银行卡,审核未通过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进行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九、补贴退回情形
1.申请人获得贷款贴息补贴后,因其他原因退房的,应将贴息补贴资金全额退回市住建局。
2.其他退回购房补贴的情形。
十、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有权对农民进城申请贴息补贴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追回补贴,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骗取贴息补贴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