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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出台实施意见 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2018/10/15 1.8w 阅读 307 点赞

  近日,包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项目前期物业服务管理、住宅小区设施设备管理、物业管理服务行为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提出,到2020年末,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各项指标在确保位居自治区前列的同时,努力进入国家西部地区先进行列;物业管理综合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意见》还提出,将强化停车设施建设及管理。住宅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停放需要,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合理设定停车服务费,提高地下车库、车位使用率,减轻地面停车压力。积极推广智能化停车设施在住宅小区的应用,并按相关要求加强管理。

  另外,《意见》在强化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做出规定,同时提出将健全小区业主自治制度,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持续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确保老旧小区供水、供电、供气及消防、安防等设施的安全运行。

  摘自 《内蒙古晨报》 2018.10.16 记者 张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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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