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平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使用房地产经纪领域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2023/12/27 2.1k 阅读 280 点赞

市区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交易合同,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2023年我局研究制定了《四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征求了相关部门及律师的意见,形成了最终的《四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我市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四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将相关推荐文本下发你们,请各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高度重视,在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过程中,主动使用合同推荐文本,并向群众做好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附件2.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出租) 

  附件3.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承租) 

  附件4.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出售) 

  附件5.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购买) 

  (注:附件2-5为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推荐版本)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