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管理办法》吉建安【2017】27号文件第十条 第(一)款“安全专家库专家任期三年到期后,应予以调整”的规定,我局2022年5月27日重新调整安全专家库,并出台了《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四平市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名单的通知》四住建【2022】36号文件。现将更新后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专家名单予以公布,同时,我局于2019年8月5日发布的《四平市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专家库专家名单》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根据《吉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管理办法》吉建安【2017】27号文件第十条 第(一)款“安全专家库专家任期三年到期后,应予以调整”的规定,我局2022年5月27日重新调整安全专家库,并出台了《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四平市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名单的通知》四住建【2022】36号文件。现将更新后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专家名单予以公布,同时,我局于2019年8月5日发布的《四平市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专家库专家名单》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