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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组织申报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 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2023/02/21 5.7k 阅读 336 点赞

各相关单位:

  为因地制宜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做好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吉建联发〔2023〕4号),按照工作部署,现将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技术类型:土壤源热泵、浅层地下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污水源及工业余热热泵建筑供暖,其中土壤源热泵系统需有夏季土壤补热措施。 

  (二)申报项目应为新建(在建)、改建民用节能建筑(包含工业用地上的民用建筑),建设程序文件资料齐全完整。 

  (三)2022年新建,热泵机组设备安装完成,于2022-2023年度采暖期投入使用,并通过能效测评。 

  (四)申报项目实施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地级市的新建居住建筑项目实施规模为40000平方米以上;既有居住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改造项目实施规模为40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项目实施规模为10000平方米以上。学校、医院、养老院、体育馆、图书馆等公益性建筑项目不少于3000平方米。 

  (五)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应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二、奖补标准 

  依据《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利用土壤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标准不高于40元;利用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标准不高于30元;空气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标准不高于20元;利用污水源及工业废水等低温热能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标准不高于15元。单个项目补助限额最多不超过200万元,奖补资金不得超过工程建设投资的50%。建设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建设项目,奖补资金由市县财政局按规定统筹使用;企业全部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建设项目,奖补资金由建设单位自行安排使用。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严格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吉建联发〔2023〕4号)文件执行。 

  四、联系方式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科 0434-3269032 

  附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吉建联发〔2023〕4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