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建设行政执法工作,严格建设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四平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四平市建筑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四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四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四平市物业管理中心具体行使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并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了委托执法权限、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委托执法期限等事项。现按规定程序向社会予以公示。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7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建设行政执法工作,严格建设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四平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四平市建筑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四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四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四平市物业管理中心具体行使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并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了委托执法权限、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委托执法期限等事项。现按规定程序向社会予以公示。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