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宏平肉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5日,2016年11月新厂建成,同步建成污水处理站一座,日处理能力600吨,并通过环保验收,出水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现一直按照实际用水量结算污水处理费,而实际产生的污水,经厂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循环利用。
四平市宏平肉业有限公司依据财政部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第十一条“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经县级以上地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缴纳义务人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之规定,于2020年12月11日向我局申请在厂区总排水口安装计量设备,按实际污水排放量缴纳污水处理费。并于2020年12月15日安装完成总排水口计量设备,经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校准合格。
现经我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确认,四平市宏平肉业有限公司符合财政部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第十一条规定,具备按照实际污水排放量收取污水处理费的条件,特此公示。
附:1、关于申请总排水口安装流量计按实际污水排放量收取污水处理费的请示
2、关于四平市宏平肉业有限公司年屠宰25万头生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4、GB/T 31962-2015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5、四平市宏平肉业有限公司检测报告
6、吉林省计量研究院校准证书
7、四平市宏平肉业有限公司承诺书
8、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