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
政策双公示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行政处罚公示

2021/08/30 2.0w 阅读 117 点赞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日期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备注
1 (四住建)处罚〔2021〕1号 四平市平东医院新建综合楼建设项目依法不许进行公开招标未招标的行政处罚 四平市平东医院 12220303412703802G 韩荛 四平市平东医院新建综合楼项目,建设单位为四平市平东医院,隶属于四平市铁东区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该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而建设单位四平市平东医院在没有进行公开招标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建设单位四平市平东医院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处以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合计十二万伍仟三百零八点二一元整。 当事人自觉履行,履行时间:2021年6月16日 2021年6月1日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四住建)处罚〔2021〕3号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 四平市展业建筑有限公司 91220300064612890A 王禹乔 四平市展业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四平市顺达东樾府S8#楼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 42 号)第二条、第三条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令部第42 号)第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补办施工许可证,并应予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第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处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配合建设单位补办施工许可证,处叁万元人民币行政处罚。 当事人自觉履行,履行时间:2021年8月10日 2021年7月20日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四住建)处罚〔2021〕4号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 四平市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220300702368723P 田文军 四平市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四平市顺达东樾府S8#楼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 42 号)第二条、第三条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令部第42 号)第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配合建设单位补办施工许可证,并应予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第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处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补办施工许可证,处贰万伍仟伍佰玖拾伍元玖角人民币行政处罚。 当事人自觉履行,履行时间:2021年8月10日 2021年7月20日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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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