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对“双减”和县级政府2021年履行教育职责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2/02/07 4.4k 阅读 340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份,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双减”和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两项工作组织实施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导检查工作情况 

  2021年9月27日,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印发《2021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方案》,组织各县(市)区围绕11项常规指标和4项动态指标开展了自查自评。2021年12月15日~27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抽调骨干督学组成督查组,对5个县(市)区进行实地督查。督查组听取了受检县(市)区政府的工作汇报,审阅了教育、编办、财政、发改、人社等部门的书面报告,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约谈县(市)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16个,发放学生调查问卷500份、发放家长网络问卷3762份、面对面访谈53名校长、电话访谈60名家长,实地抽检了41所城乡中等及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36个校外培训机构。从督导检查情况看,各地能够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教育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并取得较好成效。经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委绩效考核办公室评估认定:伊通县、双辽市、铁东区、铁西区获优秀等级;梨树县获良好等级。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是强化部署、协同推进,确保“双减”落地见效。各县(市)区将“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党委政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出台“双减”工作方案,分管领导率队到本地义务教育学校专门调研“双减”工作,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完善措施,打出“组合拳”,合力推动政策落地见效。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双减”专项工作办公室并集中办公,形成重点任务清单,挂图作战、按图推进;各县将“双减”工作列为2021年教育督导“一号工程”,印发专项督查通知,建立专项督导半月通报和交叉实地督查机制,对“双减”工作开展全面督查。截至目前,各县(市)区将学科类机构压减为100%,营利性登记为非营利性比例达到了省定标准。 

  二是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各县(市)区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注重抓好典型引领,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铁西区创新基层党建模式。推行“党建+”工作模式,构建“一校一特色、一校一品牌”党建发展格局,如地直街小学等学校“四推动”、“红色党建”、“4J”党建、“四融合”等党建工作模式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全过程。伊通县58所公办学校(园)均成立了党支部,两所新建幼儿园成立了党支部,民办幼儿园派驻非公党支部10个,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24所团校,实现教育系统公办、民办机构党组织建设全覆盖。双辽市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目标》等配套措施,设立了59个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三是教育优先发展地位得到保证。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从教育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对“十四五”时期发展作出系统谋划和战略部署。梨树县将教育事业发展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铁东区将教育事业发展作为首要民生工程,纳入“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研究教育发展策略,解决发展难题。 

  四是依法落实“两个只增不减”,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各地政府在财力有限情况下,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各类学校办学条件,乡村教育质量不断提升,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逐步缩小。2020年,梨树县、伊通县、铁东区和铁西区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比上年分别增长14.76%、40.66%、10.31%、6%;2020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生均教育支出比上年均有所增长。2018年至2021年,伊通县共增加教育用地18万平方米,移址新建中小学校3所,新建教学及辅助用房32栋,新建(扩建)中小学建筑面积58897平方米,城区新增2600个学位。累计投入6800多万元新建(改扩建)24所公办幼儿园,完成5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任务。梨树县投入资金1595万元用于2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建筑面积6494.5平方米。双辽市投入资金4684.3万元,用于新建及改扩建幼儿园舍11094平方米、新建14所义务教育学校校舍25387平方米、改扩建操场231890平方米、新建双辽二中教学楼、食堂宿舍楼15000平方米、新建职业中专宿舍楼5000平方米。2021年,铁西区规划投入3190万元用于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工作项目。铁东区投入1466万元,用于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校舍维修改造、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和教育信息化建设。 

  五是加强教师待遇保障,确保师资队伍优化稳定。各地成立了代课教师问题解决领导小组,制定了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方案和应急预案。截止2021年12月份,梨树县代课教师一次性补偿、养老保险、教龄补贴等全部发放完成。伊通县为已辞退的代课教师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542.9万元,为4309名已辞退代课教师确认了身份与教龄。为1742人发放养老保险教龄补贴约424.17万元。铁西区为25名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补缴“五险一金”163.94万元。双辽市为在岗131名代课教师缴纳全年“五险一金”212万余元,为290名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缴纳1~8月份“五险一金”197.6万元。铁东区发放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教龄补贴约32万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县(市)区教育资源相对不足 

  一是对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部分县(市)区校额、班额超过省定标准。按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县域内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的标准要求,有3个县(市)区存在大校额、大班额问题。抽检的梨树县、铁西区、铁东区个别学校有超大班额和超大规模学校。 

  二是落实“以县为主”发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主体责任力度不够。有3个县(市)区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未达到50%的标准。其中,铁西区为13.6%,铁东区为17.7%,双辽市为35.7%。铁东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57.6%,未达到80%的国家标准。铁东区、铁西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未按期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二)部分县(市)区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有待提升 

  一是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仍然突出。抽检的梨树实验中学、万发镇中学思政、地理、生物、英语、体育、艺术教师配备不足;部分学校教师年龄结构不合理;铁东区石岭镇中心小学51~60岁的教师占59%,教师年龄结构不合理。 

  二是教师待遇未得到有效保障。2021年,双辽市特岗教师“五险一金”只缴纳1~8月份,9月~12月份尚未缴纳。 

  三是部分县(市)区教师交流比例未达到10%的国家标准。 

  铁西区2018至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比例分别为1.5%、3%和2.9%,教师交流比例偏低。铁东区石岭镇中心小学三年仅交流1名教师。 

  (三)部分县(市)区教育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 

  铁西区存在滞拨缓拨生均公用经费,抽检的第二实验小学2020年一、二季度到款时间分别为6月份10月份。铁东区学校经费普遍存在滞拨缓拨的问题。2021年下半年,铁东区财政下拨了教育经费,但在实际支付时,多校多项支出未与批准,致使学校零余额账户资金被动结余,个别学校勉强维持运转。石岭镇中心校被动结余21万余元,石岭镇中学被动结余18万余元,致使学校无法统筹使用,效益未充分发挥,且存在无法及时报销现象。不符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财办教〔2020〕68号)中“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保障学校合理用款需求,确保学校正常运转。”的规定。 

  (四)民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 

  梨树县菁英学校办学条件简陋,没有配备小学科学实验室、音美等功能教室,没有学生开水饮用设备、室内灯光照明达不到标准,学校存在审批价格外收费。全秀中学物化生实验室及器材数量不足、学生无法进行演示实验和操作实验。抽检的玉琨国学实验学校教学楼照明不符合标准,小学自然科学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物化生实验室数量不足,没有开展分组实验和演示实验操作,物化生实验室与器材室混合使用且没有通风设备。义务教育阶段没有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学校没有按照“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除标准未按国家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即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的规定减免学费,同时还存在多项无审批收费。 

  (五)中小学“双减”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县(市)区推进不平衡。各县(市)区推进“双减”速度有快有慢,有的县没有按照统一的节奏,需要加快。 

  二是专项治理联动机制不完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还存在职责不明、推诿扯皮,合力不足等问题。 

  三是换“马甲”逃避监管,隐形变异。虽然各县(市)区将学科类机构压减为100%,营利性登记为非营利性比例达到了省定标准,但在实地检查中发现,各县课后托管班、无证无照的机构数量增多。 

  四是培训机构隐形变异。个别县(市)区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包装成艺术类或素质类培训,打擦边球等新问题亟须出台指导意见,防止出现政策空白。 

  四、整改建议 

  针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馈的具体意见和要求,认真研究,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对于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根据情形,按照《教育督导问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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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