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四平市不再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通知

2024/11/18 1.4w 阅读 462 点赞

  根据《吉林省民政厅关于不再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11月6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不再办理《老年人优待证》,以身份证作为享受老年优待服务的合法有效证件。 

  四平市民政局根据省厅文件规定,即日起,不再办理《老年人优待证》,我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凭居民身份证,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吉林省优待老年人规定》以及地方政府规定的老年优待政策。 

  原已办理的《老年人优待证》,根据需要可继续使用。 

  初审:邓海丰

  复审:刘淼

  终审:修成舟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