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民政厅关于不再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11月6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不再办理《老年人优待证》,以身份证作为享受老年优待服务的合法有效证件。
四平市民政局根据省厅文件规定,即日起,不再办理《老年人优待证》,我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凭居民身份证,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吉林省优待老年人规定》以及地方政府规定的老年优待政策。
原已办理的《老年人优待证》,根据需要可继续使用。
初审:邓海丰
复审:刘淼
终审:修成舟
根据《吉林省民政厅关于不再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11月6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不再办理《老年人优待证》,以身份证作为享受老年优待服务的合法有效证件。
四平市民政局根据省厅文件规定,即日起,不再办理《老年人优待证》,我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凭居民身份证,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吉林省优待老年人规定》以及地方政府规定的老年优待政策。
原已办理的《老年人优待证》,根据需要可继续使用。
初审:邓海丰
复审:刘淼
终审:修成舟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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