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
政策双公示

关于批准《四平市监察学会》注销登记的批复

2018/12/02 1.2w 阅读 549 点赞

四民审批字﹝2018﹞11号

四平市监察学会: 

  你会申请社团法人注销的报告已收悉,经审查:申报程序合法,申请注销理由正当,并得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核同意。现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依法注销你单位的社会团体组织法人登记(四平市监察学会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1220300668773097U,原法定代表人:李红月)。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你单位既已取消社团法人资格,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亦同时消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合法批准不得以该社团名称开展组织活动。 

  本批复文件下发后,将在政府网站和其他信息平台予以公告。 

  四平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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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