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四平市2023年度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创业项目内容
(一)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
1.支持范围
对示范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潜力大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予以支持。重点支持新兴业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2.申报条件
(1)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其中实际用于创业孵化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2)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且运营满1年;
(3)有明确的创业企业孵化周期,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功能;
(4)创业孵化流程、准入与退出机制、创业孵化服务规程、日常运作管理、财务制度等管理制度健全;
(5)上一个年度,在孵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实体)不少于5家、成功孵化1家(含)以上实体、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20个(不含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并与劳动者签订正规用工手续),开展创业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
(6)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7)经过人社部门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市级大学生创业园;
(8)2022年、2023年没有得到过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择优予以20—40万元资助。
4.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场所租赁费、维护修缮费、水电物业费、采暖费、实训设备购置费、教学补助费(含外聘教师补助)、实训耗材、设备维修、创业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及维护费、创业实训软件等相关费用。其中,用于场所租赁费、维护修缮费、水电费、物业费、采暖费的比例不得高于补助资金总额的40%。
(二)市级创业活动项目
1.支持范围
支持市内(不含梨树县、双辽市、伊通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大中专院校(技师学院)、社会团体等组织开展的创业创新项目征集与推介、创业宣传、创业指导、创业大赛(不含奖励资金)、创业能力提升等创业活动。市属大中专院校(技师学院)申报市级创业活动时,需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2.申报条件
(1)项目目标明确,扶持创业,促进就业的预期效果突出,同时兼顾其他社会效益;
(2)项目内容丰富,规划设计严密,资金预算合理详细,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4)项目单位创业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在本工作领域具有示范性,具有开展项目必要的基础条件;
(5)项目管理团队能力较强,有较为健全的财务及内部管理制度;
(6)参加活动人数不少于80人。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市级创业活动项目,择优予以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
4.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场所租赁费、活动设备购置费、教学补助费(含外聘教师补助)、宣传费、设备耗材、设备维修、创业软件开发建设及维护费等相关费用。
(三)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项目
1.支持范围
针对在校大学生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就业创业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等工作内容的在平高校就业指导服务站。
2.申报条件
(1)场地设施。服务站应具备室内固定办公场所,配备满足办公、服务、活动所需的硬件设备、网络和信息系统;校内需具备可容纳150人以上的室内培训场地和容纳500人以上用于举办招聘会等各类活动场地;
(2)人员配备。服务站应根据在校生规模,配备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站内人员不少于3人,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接工作;
(3)工作机制。服务站应建立健全财务及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计划、职责明确,有必要的工作经费投入,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创新服务模式,主动开展并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政策宣传、信息采集、指导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承办各级各类创业就业活动;
(4)带动示范。创业创新能力强,所在工作领域具有示范性;具有创业培训、就业创业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等功能。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予以10万元补助。
4.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活动设备购置费、教学补助费(含外聘教师补助)、宣传费、设备耗材、设备维修、就业创业软件开发建设及维护费等相关费用。
5.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联系电话:3266602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3268303
报送材料地址: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四平市铁西区市府路59号四平市人民政府一楼)
二、申报时间
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1日止(仅限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流程
(一)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报送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1-3)向项目属地县(市)人社部门备案。
(二)市级创业活动项目、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报送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有关要求
(一)所有项目申报单位均须填写专项转移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3)
(二)上述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书面材料连同电子文档刻盘(与书面材料一致的原件扫描件)报送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申报材料内容请到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hrss.siping.gov.cn/)公告栏查询或下载。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明确资金使用计划,提出资金使用绩效目标,报同级人社部门。
(四)涉企项目申报内容当中,要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全称、项目名称、核心内容(申请贴息资金的,应当逐一说明融资信息)、补助金额,该项目2022年、2023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财政指标文件详细说明,并附文件复印件)、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申报资金全称,申报项目和金额逐一说明,并附申报材料)等7项内容作为必备要素。
(五)申报单位应自2018年以来,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对以往项目执行进度慢、结余资金规模较大以及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单位,取消申报资格。
(六)各县(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可参照本《指南》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2023年度创业创目申报指南》。
附件:1.2023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申报材料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平市财政局
2023年 8 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