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诚信机构的行业引领、典型示范和品牌带动效应,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2023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在我市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人社部门依法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满三年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派遣单位。
二、评定标准和评定办法
评定标准和评定办法按《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定数量
按不超过所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总数10%的比例向四平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择优推荐。
四、工作安排
诚信等级评定工作自2023年8月7日在全市启动,8月23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8月7日—8月11日)。符合参评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对照《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进行自评打分,并在规定时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申报。
(二)推荐(8月14日—8 月15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参评机构的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省直参评机构的推荐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所属参评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核查,并确定考评得分。
(三)核查( 8月16日—8月20日)。根据诚信等级评定标准,四平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对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的参评机构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考查抽查。
(四)公示(8月21日—8月23日)。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诚信等级评定结果在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初评。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诚信等级评定。
(六)报送。由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初评结果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申报材料
(一)参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送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申报表(附件1);
3.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2 ) ;
4.机构自评打分的《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基本指标》表和《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项目指标》表(附件3、4) ;
5.对应《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项目指标》中其他各项佐证材料(除以上第1至第4材料外)。
上述材料参评机构统一用A4纸复印,制作封面和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
(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材料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正式文件报送推荐报告,明确本地区申报总体情况、考核情况、打分情况等相关内容,后附推荐参评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请在表中明确各等级推荐机构排序),以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604927687@qq.com),纸质版加盖单位印章报四平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
六、有关要求
1.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是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机构积极参与。
2.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认真审核参评机构申报材料,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摸清各机构情况,并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严格把关,对照《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逐项评分,保证质量。
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参评机构要严格按照时限及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未报送,视为不参加此次评定工作。
七、联系人及电话
四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徐莉莉 0434-3266398
四平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 高 云 15604344825
附件: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7日